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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在护理老人过程中受伤,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法院驳回起诉

养老律师 养老运营消消乐
2024-10-07

图文无关/来源网络


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一护理员在给老人护理的过程,不慎自己摔倒致手腕骨折。在医院治疗后,护理员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期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养老院和护理员,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护理员老李今年已62岁,在一次给老人护理的过程中,突然自己一个重心不稳,跌倒在地,因为手部撑地导致手腕受伤。后经过医生诊断,判断为手腕骨折,需要休养两个月时间。


老李在休养期间,养老院多次安排负责人过去看望慰问。考虑到自己年龄比较大了,特别是住院期间花费比较大,还有后期的一个持续医疗费用问题等。虽然未与养老院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老李觉得自己给养老院工作了好几年,算是个“老员工”了,这次在养老院里发生了事故,养老院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于是,老李联系了养老院负责人,让院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期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对此,养老院感觉很委屈。养老院负责人称调看了之前的监控记录,是老李自己摔伤的,和养老院无关。而且在老李住院期间,也安排了慰问,工资也是照发,养老院表示,院方已尽到义务,不用负赔偿责任。


但这样的说法显然与老李的赔偿要求相去甚远,于是老李在家人的劝说下,将养老院告上法院,期望能讨回“公道”。




个案焦点


本案属于护理员在养老机构护理老人期间因摔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护理员受伤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护理员认为养老机构未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导致自己摔倒手腕骨折,应赔偿相应的费用。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养老院已尽其义务,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理由: 


第一,原告老李自2018年3月受聘于被告养老院,担任护理工作,未与被告养老院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被告养老院自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通过老李账户每月向原告发放工资。


第二,原告老李虽已满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但根据原告老李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原告老李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可见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第四,而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关系。故即使原告老李已年满60周岁仍与养老院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第五,原告老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本案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不服,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现原告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不予立案,立案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说法


(一)分析点评


本案护理员未与养老机构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且原告已满60岁,到达退休年龄,与养老机构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权。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在他受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中。除非存在因劳动者受伤导致无法签订、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等免责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消除该违法状态


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范此类风险。如劳动者不愿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以免除企业责任。


2、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


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


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3、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4、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九防对应评估表


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列举的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可点击如下链接(点击跳转):


1、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2、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这样做好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收藏:新国标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内容(可上墙)

4、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节日安全检查清单



参考来源:

1.腾讯;

2.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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